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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建管处  来源:建管处  责任编辑:杜雅坤

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1〕139号)要求,结合淮委“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和直属水利工程建设特点,我委制定了《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

 

淮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我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1〕139号)要求,结合我委“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和直属水利工程建设特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列入本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直属水利工程包括:淮河干流王家坝至临淮岗段行洪区调整及河道整治工程濛河分洪道拓浚工程,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洪汝河治理工程大洪河治理、洪河分洪道治理(河南段)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1)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责任履行不到位,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2)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3)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4)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5)检测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检测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

(6)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原材料等问题。根据工作计划,委托检测单位对河道疏浚断面尺寸、土方填筑压实度、混凝土强度等进行飞检。

三、具体举措

(一)动员部署(2021年8月)

结合水利部专项行动实施要求及直属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印发,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1年9月—11月)

9月上旬,由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9月中旬起,我委将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本次专项行动结合重大水利工程督导、治淮工程履约监督检查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检测等活动同步开展。

(三)总结提升(2021年12月)

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水利部报送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是水利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快解决质量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建设百年工程、筑牢水安全保障体系的长远需求。委各部门和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清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紧迫形势,牢记质量发展使命,做到管工程必须管质量,确保质量提升见行动、出实效。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安排,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由建设与运行管理处牵头专项行动,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督促整改落实;规计处、沂沭泗局、建设局、发展中心、中水淮河公司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附件: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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