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淮委决定废止以下2个规范性文件:
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3〕314号)
二、《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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