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豫航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信阳港淮滨港区中心作业区扩容提质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10月28日至2028年10月27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信阳港淮滨港区中心作业区扩容提质工程占用淮河岸线保留区。按照《岸线规划》保留区管控要求,你公司组织编制的《信阳港淮滨港区中心作业区扩容提质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已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我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信阳港淮滨港区中心作业区扩容提质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信阳市淮滨县淮滨水文站下游5km淮河左岸,与现状淮滨港中心港区一期码头相邻,相应淮河河道桩号为91+500~92+050(桩号起点:息县水文站)。项目在现状一期码头下游新建5个2000吨级集装箱泊位(13#~17#泊位),并扩挖新港池。港池长525m,宽176m,底高程15.32m(1985国家高程,下同),港池距堤脚最小距离70m。
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码头平台长512m,宽25m,码头平台顶高程34.45m,梁底高程32.45m。码头平台与后方陆域之间设4#~6#共3座引桥,引桥与堤防平交。引桥宽均为12m,跨径均为4×20m,迎水侧引桥最低梁底高程33.15m。
项目对现状长2006m进港航道进行拓宽、浚深,由底宽40m、底高程15.96m,向东侧拓宽、浚深至底宽60m、底高程15.32m;结合进港航道拓宽,将锚地原规模向东平移20m(长520m×宽40m),底高程由15.96m降低至15.32m。
项目采用分级斜坡式结构对港池段岸坡及进港航道退建后的右岸岸坡进行防护。港池周围岸坡防护长1150m,待泊锚地岸坡防护长520m,第一级均采用浆砌块石防护,坡比1:2.5,自高程15.32m护至高程23.00m,高程23.00m处设置1.5m宽平台;第二级均采用植草防护,坡比1:2,自高程23.00m护至高程27.28m,坡顶设置挡墙,挡墙顶高程28.30m。待泊锚地一级坡和二级坡坡顶设置系船柱,尺寸为0.40m(直径)×0.63m(高)。进港航道岸坡防护长1343m,第一级采用0.8m厚抛石防护,坡比1:2.5,自高程15.32m护至高程23.00m,高程23.00m处设置1.5m宽平台;第二级采用植草防护,坡比1:2,自高程23.00m护至高程27.28m,坡顶设置挡墙,挡墙顶高程28.30m。
供水供电管道沿4#、5#、6#引桥穿堤布置,穿堤管廊底高程33.80m,管廊断面尺寸为1m×0.7m(宽×高),管顶采用0.3m厚钢筋混凝土盖板。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码头西端点:******E,******N。
码头东端点:******E,******N。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1. 行洪断面补偿
项目占用淮河滩地行洪断面373m2,对右岸滩地的凸岸处进行切滩(相应淮河桩号91+330~91+990),补偿淮河主槽行洪断面约270m2,基本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切滩范围长660m(含渐变段),切滩宽度10m~25m,切滩底高程16.50m,边坡1:4。
2. 堤防加固
项目对4#、5#、6#引桥处堤防进行背水侧局部加培,加培宽度均为12m,边坡1:3。4#引桥处自背水侧路堤向下游加培40m,并在下游设10m渐变衔接段;5#、6#引桥处对引桥中心线上、下游各21m范围内堤防进行加培,上、下游各另设10米渐变衔接段。
项目采用高压旋喷桩截渗墙对4#、5#、6#引桥处堤防进行截渗处理,范围为4#、5#、6#引桥中心线上、下游各56m。4#、5 #引桥处截渗墙布置在堤顶,距现状迎水侧堤肩5.5m,6#引桥处截渗墙布置在迎水侧滩地,距离堤脚1.5m。4#、5#引桥处截渗墙顶高程为34.00m,6#引桥处截渗墙顶高程为27.00m,截渗墙底高程均为12.00m,成墙厚度均不小于0.5m。
3. 堤坡防护
项目采用干砌石对项目范围内迎水侧堤坡进行护砌,相应堤防桩号2+000~2+450,总长450m,自堤脚高程28.00m护至高程32.70m,平均坡比1:3。
4. 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项目对4#、5#、6#引桥处迎水侧近堤桥墩采用局部黏土换填进行防渗处理,换填区域为圆形,底部直径5m,顶部直径9m,自上而下为干砌植生块0.12m、碎石垫层0.1m、黏土回填层1.0m、土工膜200g/m2、周边设混凝土封边。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湖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信阳市水利局。项目施工办公区、生活区、港池开挖及航道疏浚等弃土不得布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湖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项目完工后,对因项目建设影响的堤防、防汛道路等应按原标准进行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信阳市水利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湖管理。项目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信阳市水利局主持。项目竣(完)工后,你公司应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主体工程、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信阳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淮滨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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