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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俞晖

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延续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滕水发字〔202510号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相关材料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的承诺函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滕州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引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南四湖上级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量8981万m3/a,供水保证率90%,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城郭河入南四湖口南760m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对象主要为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鲍沟玻璃工业园区、西岗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南四湖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依据许可202339规定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90%以上枯水年份不再取用南四湖当地地表水。你公司按照相关园区应急供水保障方案统筹当地地表水外调水地下水再生水不同水源保障园区企业用水安全

三、你公司会同相关园区用水企业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加大再生水利用规模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山东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

、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70826S2024-0049,有效期限为202611日至2028123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26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滕州市城乡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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