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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俞晖

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淮港航〔2025〕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中心。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230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洪水影响

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淮河出海航道是全国高等级航道布局中的“四横”之一,入海水道淮安枢纽~滨海枢纽段为淮河出海航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结合Ⅱ级航道整治要求实施河道治理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提出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建设淮安东船闸,贯通航运通道,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2.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出海航道洪山头~燕尾港段航道规划等级为三级;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设计流量7000m3/s,设计洪水位海口3.3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2023年联合印发的全国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提出,淮河出海航道规划等级为Ⅱ级。

论证,工程任务为: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淮安段,建设淮安东船闸贯通苏北灌溉总渠、京杭运河与淮河入海水道之间的航运通道,保障该段航道实现通航。船闸级别为Ⅱ级,闸室尺度为300m×34m×5m(长×宽×门槛水深)。最高通航水位闸上10.63m、闸下10.13m,最低通航水位闸上8.33m、闸下2.33m。入海水道别为1级;船闸上下闸首、闸室、上游主导航墙和停泊段等建筑物级别为1级,上游引航道左侧护岸、下游主导航墙和停泊段、隔流堤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船闸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围堰级别为4级,船闸主体基坑全年围堰洪水标准采用入海水道10年一遇,其余围堰洪水标准采用非汛期10~20年一遇

统筹考虑流域航道布局规划安排及淮河水运发展实际需求,工程提出的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3. 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淮安东船闸结合入海水道二期工程预留位置布设在入海水道南侧滩地,地质条件及上下游引航道水流条件较好,通过实施河道疏挖等措施,能够消除工程建设对该段河道行洪影响。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水资源论证有关内容,一般年份现有南(江)水北调供水体系能够满足入海水道二期配套通航工程用水需求,枯水年份淮安东船闸用水会加大区域农业用水缺口通过采取限航停航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船闸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相关要求,认真落实限航(停航)措施,江苏省水利厅加强监管,避免对现有用水户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5.淮河入海水道是淮河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洪地位十分重要,船闸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调度运行管理,服从流域防洪统一调度安排,并与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

6.淮安东船闸建设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关系密切。工程建设过程中,你中心应与有关单位加强对接协调,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避免产生矛盾和不利影响。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淮安东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堤防加固、锚地、补偿工程、跨闸人行桥及航标等。

(1)淮安东船闸工程

船闸布置在入海水道南侧滩地,距离南堤轴线距离约65m,船闸中心点坐标:X=******,Y=******(2000国家坐标系,下同)。船闸采用曲线进闸、直线出闸方式。上、下闸首均为整体式钢筋砼结构,顺水流方向长分别为49m、46m,垂直水流方向长均为77m,边墩顶高程分别为15.48m、14.13m,门槛顶高程分别为3.33m、-2.67m;闸室采用钢筋砼坞式结构,长300m,净宽34m,标准段闸墙顶高程12.93m,浮式系船柱段顶高程14.43m,底板顶高程-2.67m。船闸上、下游设护坦,采用钢筋砼和素砼结构,长度均为80m,护坦顶高程分别为3.33m、-2.67m。

(2)上下游引航道工程

上、下游引航道导航调顺段沿船闸中心线投影长均为195m,停泊段长均为300m,宽均为75m。上游主导航墙、停泊段均采用钢筋砼空箱结构+塑性砼地连墙结构,墙身设置两层空箱,顶高程15.13m,墙高14.13m,顶宽11m;上游辅导航墙采用重力式、前排地连墙+后排灌注桩结构,顶高程11.13m;上游拦河警示设施采用钢管桩+锚链组合结构,顶高程为12.63m;上游隔流堤采用桩基承台墩柱式结构,墩顶高程11.13m。下游主导航墙、停泊段均采用桩基承台墩柱式结构,顶高程分别为10.63m、13.63m;下游辅导航墙采用前排地连墙+后排灌注桩结构和双排灌注桩结构(右岸铁塔处),顶高程6.83m(下闸首下游100m范围内为10.63m)。上游制动段长182m,口门区长455m,按半径360m与京杭运河南北向航道衔接、按半径728m与苏北灌溉总渠航道衔接;下游制动段长91m,口门区长364m,以半径728m曲线与下游航道衔接。

3堤防加固工程

加固入海水道右岸堤防(二期工程桩号28+575~30+875段),长2333m,包括船闸上闸首以上段、船闸上下闸首及闸室段、船闸下闸首以下段。船闸上闸首以上段堤防长777m,堤顶高程15.13m,其中主导航墙和停泊段长690m,采用钢筋砼空箱结构+塑性砼地连墙结构,墙身宽11m,上游设87m均质土堤段与入海水道堤防衔接,顶宽11m~13.5m,边坡1:3,在入海水道侧12.83m高程处设平台,平台宽5m。船闸上下闸首及闸室段堤防长366m,在现有堤身基础上加高并向入海水道侧加宽,堤顶高程15.13m,顶宽11m(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中已改建的35千伏张林线段约40米范围内顶宽为10m),边坡1:3。船闸下闸首以下段堤防长1190m,其中,下闸首以下1138.5m堤防,顶宽11m,堤顶高程15.13m,边坡1:3,入海水道侧设1.2m高浪墙,设51.5m衔接段与下游入海水道堤防衔接,堤顶宽11m~20m,堤顶高程15.13m~16.33m,入海水道侧设防浪墙,墙顶高程16.33m;衔接段在入海水道侧12.83m高程、灌溉总渠侧13.33m高程处分别设平台,平台宽0~5m。除船闸上闸首以上段空箱堤防结构外,堤防顶设沥青砼路面,宽6m,两侧均采用草皮护坡。对船闸上闸首以上灌溉总渠堤防进行加固(含拆除渠北闸并恢复堤防),其中,西段527m长堤防顶高程13.33m、顶宽8m,边坡1:3;后设60m衔接段,堤顶高程13.33m~15.13m,堤顶宽8m~11m;堤顶设沥青砼路面,宽6m。

堤防加固共布设变形监测点42个、渗流监测点24个。

4)锚地工程

船闸下游设置待闸锚地1处,对应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桩号为31+453~31+853,紧邻入海水道南侧滩地布置,距南堤堤脚距离约为93m;自结构前沿线向北开挖至航道底边线形成锚泊区,锚泊区东西长400m,南北长85m,底高程-1.67m,设靠船墩20个。系靠泊方式采用顺靠系泊布置,结构为三角钢架结构,顶高程为13.63m。控制点坐标:X=******,Y=******X=******,Y=******

(5)补偿工程

为消除船闸建设对行洪的不利影响,在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实施基础上浚深主河槽,浚深范围为入海水道二期工程桩号28+604~31+346段,长约2.7km,底宽80~408m,底高程-0.67m,边坡1:5,与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做好衔接;对苏北灌溉总渠运东闸抛石防冲槽上游约162m×390m范围进行疏挖,底高程3.68m,以边坡1:5与现有地形衔接。

(6)跨闸人行桥及航标工程

在船闸上闸首上游约155m处建设跨闸人行桥,主桥采用1×92m钢桁架结构一跨过上游引航道,桥面宽6m,桥梁中心点坐标为X=******,Y=******在灌溉总渠与京杭运河交叉口、入海水道河道以及船闸闸室、导航墙、锚地等位置处设置7座航行标志,10座信号标志,12座提示标志,2座禁令标志

2.进一步细化完善堤防加固衔接段方案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加强安全监测,确保防洪安全。

3.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中心应制定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抄送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4.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分别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等进行审核后,签订有关协议,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5.工程建成后,你中心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依法依规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6.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建设项目附属办公、生活设施不应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水法规和采砂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7.工程建设涉及淮扬路高架桥、淮扬公路桥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妥善处理。

8今后如因河治理或防洪除涝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工程有关设施时,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除涝要求。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中心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灌溉总渠管理处、淮安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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