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皂河灌区管理所:
你所《关于申请办理皂河灌区渠首泵站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请示》(宿区皂灌发〔2026〕01号)等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所皂河灌区渠首泵站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所皂河灌区渠首泵站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等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中运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街西居委会中运河右堤(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取水量9800万立方米/年。
二、你所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农田灌溉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水平,主要种植作物农田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所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严禁挤占农业灌溉合理用水。
三、你所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所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五、你所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你所应严格按照中运河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所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21302S2021-1289,有效期限为2026年3月19日至2027年3月18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所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你所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宿城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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