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嶂山灌区管理所:
你所《关于申请办理宿迁市宿豫区嶂山泵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核验的请示》(宿豫嶂山灌区发〔2026〕1号)等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宿迁市宿豫区嶂山泵站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宿迁市宿豫区嶂山泵站为嶂山灌区渠首工程,设计取水流量19.56m3/s。2020年,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水利厅以苏发改农经发〔2020〕686号、苏发改农经发〔2020〕1329号分别批复嶂山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嶂山泵站承担嶂山灌区的农田灌溉供水任务,有效灌溉面积7.4万亩,同时承担向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旭派电源有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业生产供水任务。2025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5〕47号批复宿迁市宿豫区嶂山泵站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宿迁市宿豫区嶂山泵站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骆马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嶂山村嶂山闸上游右堤1200m处嶂山引河(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取水量为5972万m3/a,其中农田灌溉供水4079万m3/a、工业生产供水1893万m3/a。
三、你所应严格按照骆马湖、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和50%、75%、85%、90%来水频率时年取外调水923万m3、588万m3、563万m3、1641万m3、1940万m3。
四、你所应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单位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灌区主要种植作物和园区企业主要产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所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严禁农业灌溉合理用水转变为非农业用途。
五、你所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所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七、你所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所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所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本取水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所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所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宿豫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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