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沂河新城村~南埝村可采区2026年度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材料的函》(淮工采砂专办函〔2026〕1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采砂管理办法》(水河湖〔2020〕218号)等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沂河新城村—南埝村可采区2026年度河道采砂实际控制总量77万吨,控制开采高程30.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砂船7艘,装载机8台,挖掘机2台。采砂区开采范围经纬度为:1点(东经******,北纬******),2点(东经******,北纬******),3点(东经******,北纬******),4点(东经******,北纬******),5点(东经******,北纬******),对应沂河中泓桩号25+950—26+500,开采区域面积为27.01万平方米。
二、临时堆砂场位于沂河右岸滩地,对应沂河中泓桩号27+085处,临时堆砂场南北长约354米,东西长约110米,总面积4.34万平方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米,严禁超占、超高堆放,汛前(6月1日前)及采砂结束后应及时完成堆砂清运,平整场地,恢复滩地原貌,确保度汛安全。
三、可采期: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禁采时段:当水位超过防洪警戒水位的时段以及其他需要禁采的时段(如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事件等);严禁夜间(每日19:00~次日5:00)开采。
五、采砂作业方式为水采。采砂作业前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淮委沂沭泗局备案。采砂作业全过程要强化水生态与水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多级沉淀”尾水处置要求,确保清水入河。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2021)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人防+技防”、水下地形三维扫描等监管措施,在采砂现场显著位置设立河道采砂标识牌,对采砂许可证、采砂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管部门责任人、禁采时段等信息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七、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方式进行河道采砂,严格落实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制度,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汛期须严格落实度汛方案,全面做好安全度汛工作,提前撤离采砂船只、机具,拆除临时设施,不得滞留河道、滩地影响行洪。采砂结束后应及时撤离采砂船只和机具,完成河道及滩地清理和采区生态修复。报请淮委沂沭泗局组织验收。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决定书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同时执行开采期限与开采量双控制原则,当许可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或者开采总量达到许可证规定的年度采砂控制量时,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请登录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下载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
九、你单位应接受淮委沂沭泗局及其所属有关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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