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国家电投莱核〔2026〕25 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以下简称莱阳核电一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莱阳核电一期工程规划建设2台1500MW国和一号核电机组,单台机组建设工期56个月,施工期总共68个月。2022年,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纪核电〔2022〕13号文同意开展山东莱阳核电项目前期工作。2023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3〕54号批复莱阳核电一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该工程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后3年内未取得国家核准,需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莱阳核电一期工程取水方案。运行期生产生活用水全部取用海水淡化水。施工期取水水源为五龙河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其他用水(施工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五龙河胡城拦河闸上游190m右岸处(东经******,北纬******)。施工期总取水量319.26万m3,最大年取水量86.89万m3,保证率为90%。
三、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加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管理,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等有关定额要求。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公司应按照五龙河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七、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核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6月26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烟台市水利局、莱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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