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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阜阳段沙颍河特大桥、白莲沟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安徽省阜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关于报请审查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阜阳段沙颍河特大桥、白莲沟大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714日至2029713日。

、基本同意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阜阳段沙颍河特大桥、白莲沟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1. 沙颍河特大桥

S04宿迁至遂平高速公路阜阳段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内容,沙颍河特大桥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柳河闸上游约1.0km处跨越颍河相应河道桩号K60+860。桥梁采用钢箱系杆拱桥,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双向四车道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沙颍河特大桥占用沙颍河左、右岸岸线保留区。

桥梁全长1129m,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28+50(颍左堤)+28m+200m+28+50(颍右堤)+28m,桥梁轴线河道主流夹角为85.3°,桥墩顺水流布置,墩径2.0~4.0m,桥面宽34.3m,主跨2个桥墩设固定式防撞护舷。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桥梁梁底距现状左、右岸堤顶净空为8.51m、7.81m,17#、16#桥墩基础距左堤现状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6.91m、11.20m,20#、21#桥墩基础距右堤现状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4.67m和10.24m。

项目控制点坐标:

2. 白莲沟大桥

白莲沟大桥位于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白莲沟闸上游约4.4km处跨越白莲沟相应河道桩号3+572,距豫皖省界(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3km。桥梁采用混凝土小箱梁桥,设计防洪标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双向四车道桥梁全长127m,河道管理范围内跨径布置为3×40m。桥梁轴线河道主流夹角为85.2°,桥墩顺水流布置,墩径1.6m桥面宽26.5m。桥梁与两岸立交,两岸均无堤防,桥梁梁底距现状左右岸岸顶净空分别为5.45m和4.61m

项目对占用的白莲沟右岸Y071县道进行迁建,迁建路段长92m,设计路宽5m,路面宽4m,路面结构层为0.22m厚混凝土+0.3m厚4%灰土。

项目控制点坐标:

二、基本同意沙颍河特大桥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1. 水利规划先行实施河道疏浚及行洪断面补偿

按照流域防洪规划有关要求,先行实施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以外上、下游各200m规划河道疏浚任务,规划疏浚后河底底宽100m,底高程17.4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1:2.5~1:3。

新建桥梁占用沙颍河行洪断面43.25m2,项目在上述工程基础上,对左岸进行切滩,切滩平均宽度5~10m,切滩底高程及长度同疏浚一致,坡比1:3~1:4,补偿行洪断面57.85m2,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

疏浚及切滩后河道底宽100m,底高程17.43m,两岸边坡坡比为1:3~1:4疏浚及切滩上、下游另外各设50m过渡段与现状河道岸坡平顺衔接。

2. 水利规划先行实施堤防加固

按照流域防洪规划有关要求,先行实施桥梁投影范围及投影范围以外上、下游各200m范围内的颍河堤防加固。采用背水侧加培方式,左、右设计堤顶高程均为37.00m,堤顶宽度8.0m,压实度不小于0.95,迎、背水侧坡比均为1:3,加固段上、下游左堤设28m衔接段、右堤设14m衔接段顺接至现状堤防。

桥梁梁底距加固后左、右岸堤顶净空均为7.11m,16#桥墩桩基距加固后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0.44m21#桥墩桩基距加固后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73m。采用C30水泥混凝土对加固段堤顶道路修复,设计路面宽6m。

3. 堤坡防护

项目采用0.12m厚自锁形空心混凝土预制块对桥梁外缘线上、下游各150m范围左、右堤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自堤脚护至高程35.5m处。采用0.12m厚实心混凝土预制块对桥梁投影范围堤防迎、背水侧进行防护,自堤脚护至堤顶37.00m

4. 岸坡防护

左岸桥梁外缘线上游100m至下游150m右岸桥梁外缘线上游100m至下游120m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防护,左岸总长284m,右岸总长254m岸坡防护采用0.6m厚抛石左岸自23.00m高程处护至滩地(28.10~30.80m)、右岸自26.00m高程处护至滩地(30.60~32.40m),底部设2m平抛段,左岸坡比为1:3,右岸依现状坡比。

5. 近堤桥墩局部渗控处理

迎水侧17#、20#桥墩承台周边3m范围内进行防渗处理,自下而上依次为复合土工膜、粘性土、0.1m厚碎石垫层和0.12m厚混凝土面层,并采用现浇砼封边。对背水侧16#、21#桥墩周边3m范围内进行反滤处理,由下到上依次为土工布、0.2m厚中粗砂、0.2m厚碎石垫层和0.12m厚混凝土面层,并采用现浇砼封边。

6. 堤防截渗

采用高喷截渗墙,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左、右堤进行截渗处理,截渗墙设置在迎水侧堤脚,左堤截渗墙底高程17.40m,墙高14m;右堤截渗墙底高程14.40m,墙高18m,成墙厚度均为0.2m。

7. 堤防安全监测

桥梁中心线及上、下游各50m处两岸堤防设沉降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3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迎、背水侧堤背水侧堤脚;在桥梁中心线处两岸堤防各设渗流监测断面,每个断面布置3条测线,分别位于堤防迎、背水侧堤肩和背水侧堤脚。施工期监测频次为1/完工后一年内监测频次为1次/周。

项目建设对颍河有关水利规划实施有影响,跨河桥梁影响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应由你公司按相应规划确定的治理标准、方案先行实施,做好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再实施桥梁主体工程。水利规划先行实施工程以及河道行洪断面补偿等消除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你单位负责落实。相关水利工程及河道行洪断面补偿等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行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巡查、养护维修和防汛抢险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阜阳市水利局。

六、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阜阳市水利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项目消除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阜阳市水利局主持。项目主体竣(完)工后,你单位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禁污废水排入河道。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负责。

、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阜阳市水利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7月14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颍泉区、界首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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