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台儿庄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枣庄大禹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台儿庄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6年7月29日至2029年7月28日。

一、基本同意台儿庄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保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禹通地表水厂取水口、引水管道、输水管道,禹通地表水厂至涧头集水厂供水管道以及张庄水厂至韩庄运河左岸安顺家园供水管道。项目为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的重要民生供水工程,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禹通地表水管道占用韩庄运河左岸岸线保留区,禹通地表水厂至涧头集水厂水管道占用韩庄运河左、右岸岸线控制利用区及伊家河左、右岸岸线保留区,张庄水厂至安顺家园供水管道占用韩庄运河左、右岸岸线控制利用区。根据《枣庄市峄城大沙河分洪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禹通水厂输水管道占用大沙河分洪道左、右岸岸线保护区,已相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

1.禹通地表水厂取水口、引水管道、输水管道

禹通地表水厂取水口设在韩庄运河左岸河口,引水管道自取水口穿越韩庄运河左岸滩地、堤防,引水至管理范围以外的加压站,输水管道从加压站穿越大沙河分洪道输水至禹通地表水厂。管道与韩庄运河左岸堤防、大沙河分洪道夹角均为90°,设计取水规模4万m3/d,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

引水管道采用2根间距3m平行布置DN700钢管,以顶管方式在韩庄运河左堤桩号24+904处穿越堤防,依次连接2#1#顶管工作井、取水口,管道长772m(含取水口至1#顶管工作井段188m)。取水口采用顶管管口直接引水方式,在管口上方河底以下开挖底长5m、宽1m、深5.25m集水坑,开挖坡比1:0.5,坑内采用抛石回填,坑底高程14.5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坑顶高程平河底高程19.80m。1#顶管工作井位于左堤迎水侧滩地,采用长10m、宽7m、深13.84m钢筋混凝土结构,距离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100m,井底高程14.56m,取水口至1#顶管工作井段管道中心高程15.90m,迎水侧滩地处管道最小埋深12m;2#顶管工作井位于堤防背水侧河道管理范围之外,距管理范围线200m,1#顶管工作井至2#顶管工作井段管道中心高程22.60m~22.25m,背水侧地面管道最小埋深5.8m,堤顶处管顶最小埋深11.8m。顶管完成后,1#2#顶管工作井均作为阀门井。

输水管道采用2根间距3m平行布置DN600PE管,以定向钻方式一次穿越大沙河分洪道,管道穿越后采用开挖浅埋方式敷设至禹通地表水厂(此段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定向钻出、入土点均位于大沙河分洪道管理范围外,出、入土点距左、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10m、105m,出、入土角均为12°。管道在河底最小埋深6.8m,管顶距左、右堤堤顶最小距离分别为19.6m、19.2m。

2.禹通地表水厂至涧头集水厂供水管道

供水管道采用DN315PE管,自禹通地表水厂西侧以开挖浅埋和爬堤方式穿越韩庄运河左、右岸堤防,以定向钻方式穿越韩庄运河主河槽和伊家河,接至涧头集水厂供水管道。管道穿越处相应韩庄运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27+040、27+434,伊家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22+933、22+933。管道与河道、堤防正交,设计供水规模为0.8万m3/d,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总长980m,其中左堤敷设段280m,定向钻穿河槽段长383m,右堤敷设段长317m。

1)穿越韩庄运河

管道自禹通地表水厂西侧浅埋至韩庄运河左堤背水侧堤脚后,再采用贴坡爬堤方式至距堤顶下1.55m处(管底高程33.35m),之后采用DN500钢筋混凝土套管浅埋过堤顶、迎水侧堤坡至堤脚,继续浅埋(最小埋深约为2m)至距左岸河口130m、距左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140m处,然后以定向钻方式穿越韩庄运河主河槽,出、入土角均为12°,出土点位于韩庄运河右岸距右岸河口130m、距右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220m处。管道在河槽底最小埋深6.3m。

管道出土后浅埋(最小埋深约为2m)至韩庄运河右堤迎水侧堤脚,采用DN500钢筋混凝土套管浅埋爬至距堤顶下1.55m处(管底高程33.35m),水平过堤后贴坡爬至背水侧堤脚,再浅埋至韩庄运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

(2)穿越伊家河

管道以定向钻方式一次穿越伊家河左右岸堤防和主河槽,出、入土点距伊家河左、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均为110m,出、入土角均为12°。管道在河底和左、右堤下最小埋深分别为6.5m、17.8m、17.4m。

3.张庄水厂至韩庄运河北岸安顺家园供水管道

供水管道自张庄水厂东侧采用DN400PE管引出,以开挖浅埋和爬堤方式穿越韩庄运河左、右岸堤防,以定向钻方式穿越韩庄运河主河槽,接至安顺家园供水区,管道穿越处相应韩庄运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37+315、37+938。管道与河道、堤防正交,设计供水规模为0.5万m3/d,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

管道浅埋至韩庄运河右堤背水侧堤脚后,再沿覆土培厚后堤坡爬堤至距堤顶下1.7m处(管底高程34.20m),之后采用DN600钢筋混凝土套管浅埋过堤顶、迎水侧堤坡至堤脚,继续浅埋(滩地最小埋深约为2m)至距右岸河口80m、距右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80m处,然后以定向钻方式穿越韩庄运河主河槽,出、入土角均为12°,出土点位于韩庄运河左岸距左岸河口90m、距左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210m处。管道在河槽底最小埋深7.2m。

管道出土后浅埋(滩地最小埋深约为2m)至韩庄运河左堤迎水侧堤脚,采用DN600钢筋混凝土套管浅埋爬至距堤顶下1.4m处(管底高程30.5m),水平过堤后沿覆土培厚后堤坡爬至背水侧堤脚,再浅埋至韩庄运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

项目控制点坐标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方案。

1. 堤防防渗

张庄水厂至安顺家园供水管道穿越韩庄运河左岸堤防施工前,采用高压摆喷截渗墙对穿越处堤防进行截渗处理范围为管道上、下游各50m,截渗墙中心线位于迎水侧堤肩,墙顶高程32.00m,墙底高程22.40m,成墙厚度不小于0.2m。

禹通地表水厂引水管道穿越韩庄运河左岸堤防施工前,采用高压摆喷截渗墙对穿越处堤防进行截渗处理,范围为管道上、下游各50m。截渗墙中心线位于迎水侧堤肩,墙顶高程33.50m,墙底高程20.00m,成墙厚度不小于0.2m。顶管穿越后,对管道与截渗墙之间采取高压摆喷加固处理,范围为管道上、下游各10m,深度为管道上、下各2m。

禹通地表水厂至涧头集水厂供水管道穿越伊家河左、右岸堤防施工后,采用高压摆喷截渗墙对穿越处堤防进行截渗处理,范围为管道上、下游各50m。截渗墙中心线位于迎水侧堤脚,左、右岸墙顶高程分别为32.50m、32.30m,墙底高程均为16.00m,成墙厚度不小于0.2m

2. 管道周围注浆加固

禹通地表水厂引水管道顶管施工后,对顶管影响范围内的韩庄运河左堤采用配比1:3.5:0.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粘土、水玻璃混合浆进行压密注浆处理。压密注浆长度范围为沿管道轴线方向由堤防背水侧堤脚外50m至堤防迎水侧堤脚外50m的范围,深度范围为管道中心线以上5m至管道中心线以下2.5m。注浆孔梅花形布置,沿管道轴向平行布置3排,孔径0.05m、孔距1.5m、排距2.5m。注浆完成后采用粘土球将孔口回填捣实整平。

定向钻施工后,沿管道纵轴方向灌注水灰比0.5~0.6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液置换原定向钻泥浆。

3. 出入土点止水

定向钻出、入土点处各设置1道1.2m×1.2m×0.6m的C30素混凝土止水环,基坑均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

4. 堤防加固

对禹通地表水厂至涧头集水厂供水管道、张庄水厂至安顺家园供水管道穿越韩庄运河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堤坡,覆土培厚2m,范围为管道上、下游各10m。覆土顶高程与堤顶高程一致,粘土分层碾压密实,左堤压实度不小于0.95,右堤压实度不小于0.93。

5. 防汛道路修复

对项目破坏的堤顶道路按原标准恢复。

6. 堤防安全监测

禹通地表水厂引水管道顶管穿越韩庄运河堤防处两根管道中心线及其上、下游10m各设1个沉降监测断面,在两根管道中心线下游5m设1个渗流监测断面。每个沉降监测断面设3个监测点,分别位于迎水侧堤脚、迎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脚;渗流监测断面设3个监测点,分别位于迎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脚。项目施工期间每天至少监测3次,运行期间汛期每月至少监测4次、非汛期每月监测1次。发生暴雨、大洪水、临河水位较快变化等特殊时期,应适当增加测次。监测成果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禹通地表水厂至涧头集水厂供水管道定向钻穿越伊家河左、右堤分别布置监测设施,监测点位布置引水管道穿越韩庄运河处一致。

7. 视频监控

禹通地表水厂引水管道1#顶管工作井附近安装太阳能视频监控1处,采用高15m、直径0.5m钢管杆。视频信号接入河道管理单位监控系统。

三、你公司应在堤防安全监测中增加自动监测功能,监测数据接入河道管理单位数字孪生系统。

四、你公司应商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五、堤防截渗等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涉及资金、土地等由你单位负责落实

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设置施工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严禁弃土弃渣,汛期及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公司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竣工验收鉴定书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九、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公司或管理运行单位负责。

十、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公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运行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台儿庄区城乡水务局,韩庄运河水利管理局。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