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霸王城电力排灌站:
你站《关于申请对凤阳县霸王城电力排灌站取水设施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及取水许可证核发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证核发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凤阳县霸王城电力排灌站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凤阳县霸王城电力排灌站为霸王城灌区渠首工程,以灌溉为主、排涝为辅,最大取水流量8.4m3/s。霸王城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8万亩,现状有效灌溉面积7.4万亩,以小麦、水稻为主要种植作物。2025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5〕106号文批复霸王城电力排灌站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凤阳县霸王城电力排灌站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晏公村淮河右岸(东经******,北纬******),取水量为2501万m3/a,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
三、你站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率,主要种植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等有关要求。你站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确保农业合理用水不被挤占。
四、你站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站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站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六、你站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你站应严格按照淮河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站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站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站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站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滁州市水利局、凤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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