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临沭县沭郯路黄庄大桥跨分沂入沭水道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8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一、基本同意临沭县沭郯路黄庄大桥跨分沂入沭水道改建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自临沭县曹庄镇黄庄村北跨越分沂入沭水道,对应河道中泓桩号8+377(以新沭河闸上372m处为起点桩号0+000),拆除现状黄庄大桥,在老桥原址处修建新桥。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全长337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面总宽18m,跨径布置为4×30m+3×30m+4×30m。桥面设计高程61.3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梁底高程59.40m。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0#桥台距左岸堤防迎水侧堤脚1.8m,11#桥台距右岸堤防迎水侧堤脚2.8m。桥台与堤防间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
项目在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分别设立交下穿通道,下穿通道主体结构采用1×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下部采用薄壁桥台。左岸下穿通道桥近堤桥台距离堤防背水侧堤脚13.6m,桥面高程60.63m~61.00m,桥下净空4.53m。右岸下穿通道桥近堤桥台距离堤防背水侧堤脚4.5m,桥面高程60.82m~61.13m,桥下净空4.53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为:
0#桥台中心坐标:X=638781.226,Y=3861256.248;
11#桥台中心坐标:X=638743.487,Y=3860928.414;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 堤顶防汛道路恢复
项目在桥头两端设置上下游桥堤连接坡道。桥梁与左堤连接处桥面高程61.33m,左堤堤顶高程59.63m;与右堤连接处桥面高程61.36m,右堤堤顶高程59.35m。左岸坡道上游纵坡为1.63%,下游为2.31%,左岸上下游坡道长度均为80m;右岸上游纵坡为2.19%,下游为2.5%,右岸上下游坡道长度均为80m。左右岸坡道路面净宽均为6.0m。
2. 岸坡防护
对桥址处左、右岸上游50m、下游100m之间的河道岸坡进行防护。左岸护岸长168m,顶高程51.46m~53.84m,护岸基础顶高程48.43m~49.06m;右岸护岸长168m,顶高程51.9m~53.0m,护岸基础顶高程48.66m~49.05m。
护岸采用0.3m厚M10浆砌块石护坡,下设0.1m厚碎石垫层、300g/m2反滤土工布。护岸压顶及基础分别采用M10浆砌块石、浆砌乱石,压顶尺寸为0.6m×0.6m,基础尺寸为2.0m×1.0m。
3. 黄庄排水涵洞封堵及水系调整
封堵桥址右岸下游3m处黄庄排水涵洞,拆除涵洞出口闸室,对涵洞进、出口及洞身采用混凝土进行充填封堵。沿项目东侧新建排水沟将原黄庄排水涵的集水排至现状黄庄村南侧小河,经小河排入黄白总干排,最总汇入老沭河。排水沟采用C25混凝土,宽0.6m,深0.8m,总长963m。
4. 规划河道疏浚
按《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河道断面要求,疏浚项目影响范围内河道。桥址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河底拓宽至210m,两岸开挖边坡均为1:2。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临沂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排水涵洞的封堵及防渗应满足有关水利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水利资质。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老桥拆除后,你局应按承诺将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废弃物等,及时清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
九、项目建设占用现状堤防护堤地,你局应在建设征地中预留两岸下穿道路外侧5m作为堤防护堤地,并恢复河道管理范围界桩。
你局应做好项目两岸下穿通道影响范围内的堤防排水以及通道内排水措施,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及下穿通道安全。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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