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16年10月,在未取得有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前,你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淮河出海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段)整治工程,目前除航标工程外,其余工程均已建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9月,你单位将《关于申请补办淮河出海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申请补办水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淮河出海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段)整治工程洪水影响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淮安市水利局。
附件
淮河出海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段)整治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淮河出海航道是《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高等级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航段现状航道标准偏低,淮安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照Ⅲ级航道标准实施了淮河出海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段)整治工程,除航标工程外,目前其余工程均已建成。
2.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沙颍河~淮河干流~淮河出海航道~盐河”航道是淮河流域内河高等级航道“两横”之一,其中,洪山头~燕尾港航道规划等级为三级。
淮淮河出海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段)整治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疏浚部分通航水深不满足要求的航段等措施,使通航条件符合Ⅲ级航道标准。其中,疏浚淮河干流段长约15.5km,洪泽湖段长约3.2km,灌溉总渠段长约5.6km,建设红山头航标工程;淮干段航道尺度为:60m×3.2m×480m(底宽×水深×最小弯曲半径,下同),最高通航水位盱眙15.5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老子山14.35m,最低通航水位11.12m;洪泽湖段航道尺度为:90m×3.2m×480m,最高通航水位高良涧闸上游14.08m,最低通航水位11.12m;灌溉总渠段航道尺度为:60m×3.2m×480m,最高通航水位高良涧闸下游11.10m,最低通航水位8.32m。
工程拟定的建设任务、规模和标准基本合适。
3.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本次航道疏浚充分利用现有河槽,仅对局部淤积航段进行疏挖;红山头航标位于岸坡高地,底高程高于淮干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对防洪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鉴于淮河干流和洪泽湖防洪地位十分重要,航道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调度运行管理,服从流域防洪统一调度,加强与相关水利部门沟通联系,确保防洪和通航安全。
5.该段航道整治后船行波对河道岸坡影响加剧,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影响范围内岸坡情况进行复核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确保河道岸坡安全稳定。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淮河出海航道(红山头~京杭运河段)航道整治工程的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红山头航标工程。
(1)航道疏浚
本次航道疏浚总长24.3km。其中,淮河干流段K2+593~K12+040、K12+800~K15+760、K17+160~K20+255(K0+000为红山头),疏浚长约15.5km,航道底宽60m,底高程7.92m,疏浚边坡1:8;洪泽湖段K68+250~K71+429,疏浚长约3.2km,航道底宽90m,底高程7.92m,疏浚边坡1:8;灌溉总渠段K75+650~K81+235,疏浚长约5.6km,航道底宽60m,底高程5.12m,疏浚边坡1:6。
(2)红山头航标工程
航标位于苏皖省界处红山头顶部,标体高29.5m,顶高程51.5m,底高程22.0m,底部尺寸9.5m×9.5m。对红山头西侧港池东北角至东侧现状池塘处进行护岸加固,护岸全长142m,其中重力式护岸段长度46m、顶高程13.82m、底高程10.57m;仿木桩护岸段长度96m、顶高程22.0m、底高程13.82m;对红山头高程13.82m以上山体进行护坡,坡比1:2,采用空心六角块防护,并在高程17.82m处设1.5m宽戗台。
2.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加强船舶管理,避免发生溢油等事故。
3.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工程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安市水利局备案。
4.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5.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6.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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