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蚌埠市主城区淮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30日。
一、基本同意蚌埠市主城区淮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对蚌埠市主城区淮河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治理,范围西起蚌埠闸下游1km东至长淮卫大桥,全长约16km,南北向范围为除蚌埠闸下游1km至席家沟南岸外,自堤顶路至淮河水面之间的滩地,涉及滩地面积约600hm2。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范实施范围内河道岸线功能区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和已开发利用段,其中控制利用区占比77.0%、开发利用区占比12.6%、已开发利用段占比10.4%。项目建设将进一步巩固淮河河道行洪能力、优化滩地生态环境,提升沿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河道过流能力提升和滩地生态环境修复等。
1. 河道过流能力提升
项目对淮河干流蚌埠闸至长淮卫大桥段束窄型河道进行切滩。左岸切滩范围为桩号5+900~11+100(0+300为蚌埠闸),总长约4.1km;右岸切滩范围为桩号5+700~6+900、9+800~11+100,总长约2.6km。左右岸切滩底高程均为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坡均为1:4,切滩总方量306.7万m3。其中沿线的朝阳路桥、津浦铁路桥、解放路桥上下游各100m及吴家渡水文测站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滩地维持现状。
项目对朝阳路桥、津浦铁路桥、解放路桥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河道两岸岸坡进行防护。朝阳路桥防护范围为桩号6+800~7+300,津浦铁路桥防护范围为桩号7+700~8+300,解放路桥防护范围为桩号10+900~11+300,护岸总长3.3km。岸坡防护自滩面护至坡度缓于1:4的河床处,其中13.5m高程以上采用生态混凝土预制块防护,12.5m~13.5m高程之间采用抛石防护,常水位(12.5m高程)以下采用自适应球体模袋防护。
2. 滩地生态环境修复
项目将蚌埠闸下游1km至长淮卫大桥之间淮河两岸滩地划分为3区12个节点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修复淮河滩地生态湿地、贯通滩地内骑行和步行园路、利用滩地局部高地适量打造休闲场地、优化现有防护林带及栽植低矮耐水植被、实施景观亮化照明工程等。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蚌埠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和蚌埠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并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和蚌埠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和蚌埠市水利局备案。
四、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设置污废水处理设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五、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七、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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