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报请审查亳州市养生大道涡河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
一、亳州市养生大道涡河桥所在岸线为保留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你中心组织编制的《亳州市养生大道涡河大桥河道岸线开发利用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所占岸保留区管控要求为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项目建设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亳州市养生大道涡河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跨越涡河处河道中泓桩号35+210。桥梁全长989m,设计荷载为城-A级,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槽水流交角为5°。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跨径布置为40m(跨右堤)+77m+140m+67m+35m(跨左堤)。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跨越右堤处梁底与规划堤顶之间净空高度为5.93m,迎水侧桥墩承台外缘距规划堤脚8.3m,背水侧桥墩承台外缘距规划堤脚3.0m;跨越左堤处梁底与规划堤顶之间净空高度为7.02,迎水侧桥墩承台外缘距规划堤脚3.2m,背水侧桥墩承台外缘距规划堤脚6.0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PM11桥墩中心:X=******,Y=******;
PM12桥墩中心:X=******,Y=******;
PM13桥墩中心:X=******,Y=******;
PM14桥墩中心:X=******,Y=******;
PM15桥墩中心:X=******,Y=******;
PM16桥墩中心:X=******,Y=******。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与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行洪断面补偿
项目建设占用行洪断面补偿的措施是对河道两岸进行切滩。切滩长度左右岸均为550m,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中心线下游200m,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设100m过渡段。切滩控制底高程为27.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右岸平均切滩底宽8m,边坡1:4,切滩断面与上下游河道平顺衔接。桥位处切滩补偿面积约41m2。
(2)岸坡防护
岸坡防护采用0.6m厚双层自适应球体模袋护岸,防护范围同两岸切滩范围。左右岸防护高程自切滩底护至滩面。
(3)堤防加固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两岸堤防按规划要求先行实施加固。加固方式为现状堤防背水侧加高加培,加固段与现状堤防连接处设20m顺接段。加固后堤顶高程为39.70m,堤顶宽6.0m,边坡1:3,堤顶设5.0m宽防汛道路。桥下投影范围内加固段堤防迎、背水侧堤坡采用0.12m厚C20混凝土预制块防护;其余加固段堤防迎水侧堤坡采用0.12m厚C20混凝土预制块,自堤脚护至设计洪水位以上0.5m,设计洪水位以上0.5m至堤顶及背水侧堤坡采用草皮护坡。
(4)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迎水侧12#、15#桥墩基坑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桥墩周围3m范围内采用复合土工膜防渗;背水侧10#、11#、16#、17#桥墩基坑采用原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桥墩周围3m采用土工布做反滤处理,上部设保护层。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中心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亳州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中心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亳州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亳州市水利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管理。消除与减轻对河道安全影响措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亳州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中心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中心应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中心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中心或运营及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中心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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