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水利工程保障中心:
你中心《关于临沂市兰山区花园灌区灌溉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请示》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办资源〔2015〕175号)等规定,依据《临沂市兰山区花园灌区灌溉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中心花园灌区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花园灌区是临沂市祊河引河灌区之一,始建于1957年,设计灌溉面积6.5万亩,现状有效灌溉面积2.8万亩,涉及兰山区枣园、义堂2个乡镇。花园灌区有总干渠1条、干渠5条,支渠16条,灌区主要种植作物为夏水稻、冬小麦、春玉米和夏玉米。
二、同意花园灌区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祊河地表水,设置葛庄、花园、高庄3个取水口,分别位于兰山区义堂镇葛庄村祊河葛庄橡胶坝上游1200m处(东经*****,北纬******)、枣园镇花园村祊河花园橡胶坝上游50m处(东经******,北纬******)、枣园镇高庄村祊河花园橡胶坝上游1000m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年取水量1126万m3,灌溉保证率75%。
三、你中心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加强灌区节水设施改造,提高灌溉用水效益。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你中心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你中心应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中心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中心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中心应严格按照祊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中心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鉴于该灌区取水工程已建成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核验,灌区取水水源选取、取水口设置、取水用途、主要用水指标、计量设施安装等符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同意核发花园灌区取水许可证。
八、本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中心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
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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