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沙南管理所:
你单位《沈丘县沙河槐店灌区沙南管理所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的通知》(办资源〔2015〕175号)等规定,依据《河南省沙河槐店灌区沙南片区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槐店灌区沙南片区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槐店灌区位于周口市沈丘县,设计灌溉面积47万亩,以沙颍河为界,分为沙南片区和沙北片区。沙南片区设计灌溉面积27万亩,其中渠灌面积4万亩、井灌面积23万亩。沙南片区(渠灌区)自沙颍河槐店闸上沙南灌区渠首闸引水,主要配套工程包括沙南总干渠、一干渠、二干渠和三干渠。灌区主要种植作物为小麦、玉米、花生、棉花和油菜。
二、同意槐店灌区沙南片区(渠灌区)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沙颍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周口市沈丘县沙颍河槐店闸上南岸沙南总干渠首闸(坐标:东经******,北纬******),利用已建取水工程取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年取水量1355万m3,灌溉保证率75%。
三、你单位应加强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灌区配套工程设施节水化改造,提高灌溉用水效益,灌溉水利用系数、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农业灌溉用水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不得用于非农业灌溉用水,确保灌区农业用水不被挤占。
四、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河南省水利厅批准。
五、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沙颍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你单位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鉴于本项目已建成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核验,灌区取水水源选取、取水口设置、取水用途、主要用水指标、渠首计量设施安装等符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等有关管理要求,同意核发槐店灌区沙南片区取水许可证。
八、本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沈丘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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