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59号
关于《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以大代小)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2×300MW供热机组(以大代小)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请示》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以大代小)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周口市沙南污水处理中心中水为主水源,以沙颍河地表水作为补充和备用水源的取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沙南污水处理中心中水供水保证程度的论证分析,以及根据论证分析提出的在沙南污水处理中心正常运行情况下,可满足建设项目设计日用3.1万m3中水需求的结论。
四、建设项目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等有关规定,用水基本合理。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并落实备用水源工作。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844万m3,其中生产用水835万m3(中水814万m3,沙颍河地表水21万m3),生活用水9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43m3/s的取水规模。
六、建设项目应做好污废水的处理回用工作,确保污废水零排放;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七、建设项目取水如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或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业主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计量取水,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周口隆达发电有限公司2×300MW供热机组(以大代小)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周口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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