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利辛矿业函〔2023〕2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板集煤矿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中煤新集利辛矿业有限公司(原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板集煤矿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2006年8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06〕1799号文核准板集煤矿项目,矿井建设规模300万t/a,配套建设相应规模选煤厂。2021年6月,板集煤矿正式投产运行。
二、同意板集煤矿取水方案。取水量209.8万m3/a,其中矿坑涌水137.1万m3/a,取水地点位于亳州市利辛县胡集镇板集煤矿矿坑涌水处理站出水口处(坐标:东经******,北纬******);地下水源井(共3眼)72.7万m3/a,取水地点位于板集煤矿井田范围内井群(3号井:东经******,北纬******;5号井:东经******,北纬******;6号井: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
三、你公司应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管理,加大保水采煤等技术措施应用,减少矿坑涌水量,逐步压减地下水源井取水,规划2025年利辛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实施通水后,矿区3眼地下水源井全部封停,相应水量由公共管网供水。
四、你公司应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矿区用水过程和工艺管理,采煤、选煤等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等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矿坑涌水综合利用,矿坑涌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煤矿生产,剩余水量全部作为中煤新集利辛发电公司生产用水。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用水和矿坑涌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六、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安徽省水利厅批准。
八、采煤引发地下水超采或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你公司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亳州市水利局、利辛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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