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4号
关于京杭运河宿迁闸至大王庙段信息化光缆敷设工程的审查意见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厅苏北航务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京杭运河宿迁至大王庙段信息化光缆敷设工程建设的请示》(京运苏北航〔2009〕279号)收悉。此前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在所报位置建设京杭运河宿迁闸至大王庙段信息化光缆敷设工程。拟建光缆敷设工程全长77.8千米,其中新大王庙渡口至皂河船闸段约54千米光缆沿京杭运河右岸堤防背水侧敷设,皂河船闸至宿迁闸段约23.8千米光缆沿京杭运河左岸迎水侧滩地敷设,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光缆敷设一般采用地埋管道方式,遇有涵闸、泵站、桥梁、支流等障碍物时采用架空跨越方式。管道为4根Φ33/40的硅芯管(局部段管道外套金属管),地埋深度为0.7米。管道手井设置间距约为800米。光缆在中运河右堤桩号49+800、35+700和11+800三处穿越堤防,在堤内滩地上布置三处摄像机,穿堤方式采用2根D65镀锌钢管套浅埋0.3米方式。
二、光缆敷设应尽量远离堤防,地埋管道及架杆距中运河堤防背水侧距离原则上不少于20米;架空段光缆架空高度应符合交通、安全等最小净空要求;尽可能减少手井数量,并做好穿堤地埋光缆保护措施,避免堤顶交通重压使光缆损坏;地埋光缆及穿堤光缆沿线应设置明显标志。
三、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黄墩湖滞洪区爆破口门段光缆敷设方案,并应征得有关防汛主管部门同意,充分考虑今后如因防洪需要应用该段爆破口门时对光缆通信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为保证防洪安全,工程建设不得在汛期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河道堤防及护堤护岸林的损坏,并及时修复;切实做好基坑回填,保证施工回填质量;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施工和运行期间,建设(运行)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并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进一步补充完善光缆穿越沿线涵闸、泵站、桥梁、码头、取水口和支流等涉水工程的详细设计方案,并应征得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或权益人的同意。
六、鉴于光缆敷设线路较长,沿线涉及多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等分别报送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应接受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鉴于目前正在编制中运河提高防洪标准的规划,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光缆敷设工程的影响,光缆敷设应为水利规划留有余地。今后如因水利规划与河道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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