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26号
准予唐爱清等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决定书
唐爱清等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人:
我委于2010 年3月18日受理了你提出的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在批准区域范围内采砂(许可开采区域与期限等事项另见河道采砂许可证),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停采。请你于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水政水资源科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权限采砂(被许可人具体情况见附件)。
联 系 人:张富山 张传秋
联系方式:0516-83912166 0539-8056034
附件:唐爱清等人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 采砂 决定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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