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31号
关于连云港港赣榆港区起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连云港港赣榆港区起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连金港投〔2010〕10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连云港港赣榆港区起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绣针河入海口右岸海域,起点距离绣针河入海口约1.2km,由东防波堤工程、航道工程、通用泊位和液体化工品泊位工程组成。东防波堤的轴线方位角为340○-160○,总长6350m;航道工程与港池水域衔接点位于东防波堤西南约1600m处,采用折线布置;通用泊位顺岸布置在规划的港池东侧突堤西侧南部岸线处;液体化工品泊位布置在规划突堤南端西部岸线处,港区进出港道路垂直平交跨越海堤。
二、细化东防波堤引堤与现有海堤的连接方案,不得影响海堤工程安全,连接段海堤闸口须落实防汛应急措施;不得利用堤顶道路作为疏港通道,海堤背水侧港区堆场应设置在海堤管理范围之外。
三、海堤连接段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海堤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护坡等水利工程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工程影响范围内绣针河河口及海堤工程的安全监测工作,将有关监测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如因工程建设造成河口淤积或影响防洪工程安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东防波堤与现有海堤的连接方案)和施工安排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赣榆县水利局和海堤管理单位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赣榆县水利局备案。
五、拟建工程位于苏鲁边界,有关工程涉及海洋管理利用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公司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协商妥善处理。
六、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水利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根据赣榆港区总体规划,远期港口建设对柘汪河等河道及沿线海堤影响较大,你公司应尽早组织开展专项研究,落实水系调整等相关措施。远期港口建设涉及海堤、河道的建设方案须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
连云港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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