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35号
关于日照-东明原油管道穿越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查日照-东明原油管道穿越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石油计〔2009〕30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日照-东明原油管道穿越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
输油管道于茶山拦河坝下约550m处穿越沂河,相应沂河中泓桩号92+110,依次穿越沂河左堤、河道、右堤。管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穿越水平长度1529m,入土点位于临沂市新兴村沂河东岸,沿管线方向距左堤背水侧堤脚113m,管道在左堤堤基下最小埋深20.6m;管道穿越沂河河道最低点标高46m(1985国家高程基准),距河床最低点约 26.7m;管道在右堤堤基下最小埋深19.1m,出土点位于临沂市新河村沂河西岸,沿管线方向距右堤背水侧堤脚118.2m。管道设计压力为 8.0MPa,管径为711mm。输油管道同步铺设通讯光缆,光缆套管位于输油管道上游25m处,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穿越轴线与输油管道同高,管径为 114mm。
二、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为减轻对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定向钻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部须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施工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部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部(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三、鉴于拟建管道穿越河段及堤基地质状况较复杂,为保证堤防工程安全,你部应对管道出、入土点一定范围内沿管道轴线方向进行防渗处理,具体范围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四、你部应与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协商,在穿越处河道左右岸及滩地划定一定安全范围,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管道自身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部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部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部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管道设计寿命期满后,你部(运营单位)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部(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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