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43号
关于泗洪至许昌高速公路淮北段浍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请审查泗洪至许昌高速公路淮北段浍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皖交投总工〔2010〕7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泗洪至许昌高速公路淮北段浍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淮北市濉溪县浍河岳集老桥下游1.8km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995.0m,左幅桥跨布置为9×30+(24+3×30+24)+(50+90+50)+13×30m,右幅桥跨布置为14×30+ (50+90+50)+ (24+4×30+24)+7×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与规划左、右堤立交。
二、为避免桥梁建设对河道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建桥前,你公司应对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按照浍河治理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实施建设。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公司须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公司须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达标后的堤防、岸坡进行防护,并对近堤处桥墩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防渗处理。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淮北市水务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你公司须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桥墩下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河道规划治理及行洪断面补偿后的河底线,并预留足够的安全埋深。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北市水务局,经对批准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北市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北市水务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淮北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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