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50号
关于莒南县许道口沭河大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莒南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报"莒南县许道口沭河大桥改建工程"的请示》(莒南交呈字〔2010〕9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莒南县许道口沭河大桥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改建桥梁位于沭河中泓桩号61+18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全长442m,桥宽13m,跨径组合采用(5×30)+(4×30)+(5×30)m,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梁底高程86.29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与堤防平交。
二、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迎水坡及滩地岸坡进行防护。实施时,应与桥址下游左岸的规划护险工程结合进行。
拟建桥梁设计桥面高程高于桥址处沭河规划堤顶高程,为保证桥址上下游堤顶防汛道路畅通,桥梁与两岸堤防之间应设置坡道平顺连接。
堤(岸)防护、桥堤连接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四、有关工程对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五、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新桥建成同时拆除老桥。拆除方案应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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