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86号
关于临沂沂河F1赛艇比赛场工程的审查意见
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报临沂沂河F1赛艇比赛场工程建设的请示》(临经开报〔2010〕)5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沂河是沂沭泗流域的重要行洪河道,保护鲁南苏北广大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临沂市等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防洪地位十分重要。你单位在没有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沂河河道滩地内建设该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10年7月15日,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明确指出,沂河行洪滩面上不应建设妨碍行洪的永久性建筑物,比赛结束后应及时拆除河道内的建筑物。
三、所报建设方案违反有关水法规规定,对河道行洪安全和防洪安全管理有较大影响,我委不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你单位应在明年汛前以前拆除该违章建筑,恢复河道原状,保证河道防洪安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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