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联鑫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荻水村渔船应急避险点项目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联鑫字〔2023〕第5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
一、基本同意荻水村渔船应急避险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绣针河右岸,相应绣针河河道桩号 21+040~21+800,左岸为日照市岚山区荻水村,上游距车庄橡胶坝2.2km。项目主要建设挡墙、港池及配套设施,挡墙临河侧开挖后做渔船避风锚地使用,水域面积17.55万m2,可供250艘渔船锚泊避风,满足周边船舶避风系泊和人员上岸应急避险需求。
项目在临河侧布置挡墙,顶高程4.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挡墙采用地连墙板桩结构,总长764m,过渡段长43.2m,南北两侧分别设直立岸壁,直立岸壁长21.8m。挡墙前沿设置渔船停靠功能,挡墙前水域底高程-7.8m。锚泊水域底高程-5.8m,最大宽度约220m,边坡1:5。挡墙后30m范围内设置人员及物资上岸平台及通行道路,道路宽15m,平台宽15m,顶高程均为4.0m,并进行地基处理。30m以外的后方陆域仅进行回填平整,不设置渔货交易区。项目临时道路长325m,宽18m,道路高程为4.0m。
项目供电线路从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二路进入荻水渔港进港道路,沿进港道路进入绣针河左岸滩地,采用定向钻穿越绣针河,再新建一座10kV箱变。线路采用电缆穿保护管敷设,保护管滩地埋深2.5m。定向穿越段水平长度305m,入土点距河道左岸现状堤防垂直距离134m,入土角27°,出土点距河道右岸规划堤防垂直距离175m,出土角24°,河底管顶最小埋深6.0m,采用DN200MPP管。箱变基础底高程5.0m,尺寸为3m×2.5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陆域控制点A:X=******,Y=******;
陆域控制点B:X=******,Y=******;
陆域控制点C:X=******,Y=******;
陆域控制点D:X=******,Y=******;
陆域控制点E:X=******,Y=******;
陆域控制点F:X=******,Y=******;
供电线路入土点:X=******,Y=******;
供电线路出土点:X=******,Y=******;
10kV箱变:X=******,Y=******。
二、项目位于苏鲁两省交界,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政府已签署推进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你公司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制定汛期应急预案,服从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避免水事矛盾,保障防洪安全及周边渔船安全避险。
三、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苏鲁边界绣针河整治规划》,规划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绣针河。你公司应按照规划确定的标准,先行实施项目区及其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绣针河右岸堤防。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连云港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按照属地原则分别报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分别由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规划堤防实施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承诺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连云港市赣榆区水利局、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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