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27号
关于邳州港疏港道路工程的审查意见
江苏徐州港务集团邳州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建设邳州港疏港道路工程的请示》(邳港发〔2010〕31号)及补正材料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并征求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对该项目审查意见如下:
一、拟建工程占用中运河左堤堤顶,将会对中运河堤防安全和防汛抢险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邳州港现有进出港道路与港口铁路专线平交,存在安全隐患,且运输车辆经过邳州市城区,对城市环境造成较大污染,为支持邳州港的建设和发展,基本同意建设邳州港疏港道路工程。
二、基本同意邳州港疏港道路工程建设方案。拟建邳州港疏港道路工程位于中运河左堤,全长3.75km,相应堤防桩号31+400~35+150,堤顶设计为砼路面,砼路面宽7m、厚0.28m,路基宽8.5m,两侧土路肩各宽0.75m。桩号32+453~32+487段堤顶宽度较窄,采取堤防背水侧填土复堤,使堤顶宽度达8.5 m,坡度同原堤坡坡度,复堤长度为34米。左堤桩号32+810的堤防迎水侧滩面,设置穿越陇海铁路上行线铁路路基钢筋砼框架涵一座,净宽9m,净高4.8m,涵内路面高程25.0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涵中心距迎水堤脚约31m,两侧上、下堤道路采用坡比为4%的坡道与堤顶道路连接,坡道为填土帮坡爬堤方式。框架涵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该项目《邳州港疏港道路工程堤防设计方案复核报告》(修订稿)中推荐采用的堤坡排水措施,即疏港道路段堤顶采用两侧路牙石挡水收水,并在堤防的迎水侧和背水侧堤坡,顺水流方向每隔50m设置一道宽0.5m、深0.3m的C20现浇砼排水沟,排水沟上顶高程为设计堤顶高程,下底高程为滩面高程。为保证堤防完整,应对堤坡、堤肩采用草皮防护。
四、邳州港疏港道路建设期间及投入使用后,均不得影响河道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你单位应落实疏港道路及该段堤防的专项维修养护经费,确保该段堤防不受破坏,确保道路畅通;并应在工程开工前与河道管理单位充分沟通,就疏港道路的日常管理事项达成协议,确保该段堤防完整与安全。
五、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和运行期间,应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加强对河道、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和堤防排水设计方案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堤防、护岸、护坡等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涉及索家自排涵洞、索家站泄水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权益事项,建设单位应与有关单位充分协商。穿越铁路的框架涵,应按规定报铁路主管部门批准。
八、疏港道路下穿铁路段位于设计洪水位以下,建设(运营)单位应做好防洪自保措施,在洪水漫滩时,疏港道路应停止使用。
九、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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