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39号
关于《国能临沂1×30MW纯凝生物发电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国能临沂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国能临总〔2010〕16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国能临沂1×30MW纯凝生物发电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情况,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与论证范围合适,内容较全面,结论可信,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祊河葛庄橡胶坝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地点位于祊河右岸葛庄橡胶坝以上约500m处的取水方案,以及年取水总量71.4万m3,最大取水流量0.028 m3/s的取水规模。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关于祊河葛庄橡胶坝来水量的调节计算分析,以及根据调节计算得出的现状年和规划年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能够满足的结论。
四、建设项目设计机组发电耗水指标为0.90m3/s?GW,夏季和冬季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为98.3%、97.9%,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的处理回用工作,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确保污废水零排放。
六、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建设项目取水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对其它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实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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