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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20千伏徐寨~程集输电线路跨越颍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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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43号


 


关于220千伏徐寨~程集输电线路跨越颍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电力公司阜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220千伏徐寨~程集输电线路工程跨颍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的申请》(阜电函〔2011〕14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20千伏徐寨~程集输电线路跨越颍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输电线路在颍河左堤桩号13+004、右堤桩号12+150处跨越颍河,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跨越处采用呼高42m的22CB-SZK2型直线跨越塔,跨越档档距为462m。G5、G6塔在颍河左右堤背水侧,分别距离背水侧堤脚61.6m和64.8m。线路最低点距离最高船桅顶高程6.5m,线路过堤处距左右堤堤顶高程最小垂直距离分别为23.38m、23.41m。
  二、为保证河道堤防堤基安全,工程实施前,应进一步查明堤防管理和安全保护范围内地质情况,做好堤基防渗处理措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废弃物。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务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委及阜阳市水务局备案。
  五、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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