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94号
关于伊家河曹楼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查伊家河曹楼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伊家河曹楼桥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改建工程拟拆除老桥,在老桥桥址处重建新桥,相应伊家河中泓桩号26+41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25m,桥面宽度净11+2×0.5m,桥跨布置采用5×25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上部采用箱梁结构,下部采用桩柱式墩台、桩基础,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
二、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单位应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并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道岸坡进行防护。
0#、5#桥台布设在堤身设计断面内,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单位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加固。
上述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岸坡防护、堤防加固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六、有关工程对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枣庄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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