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100号
关于220kV豫北至万匹送电线路跨新沂河工程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电力公司宿迁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复220kV豫北至万匹送电线路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宿供电函〔2011〕27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20kV豫北至万匹送电线路跨新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新沂河右堤桩号34+100、左堤桩号34+450处跨越新沂河,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该线路涉河铁塔4座,其中,56#、57#塔布设在新沂河河道内,55#塔布设在新沂河右堤背水侧252.4米,58#塔布设在新沂河左堤背水侧46.8米。
二、进一步优化设计,适当外移58#铁塔位置至新沂河左堤背水侧堤脚50米以外。同时,考虑到堤防灌浆加固等机械施工安全,适当抬高58#铁塔高度。
三、铁塔的建设可能造成河势改变、局部冲刷,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和铁塔自身安全,你公司应对塔基周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工程建设涉及南偏泓航道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事宜,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期间,该线路管理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内铁塔周边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六、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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