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27号
关于同意核发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一期工程(2×1000MW机组)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平顶山发电分公司:
2012年3月6日,我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河南省水利厅、平顶山市水利局、昭平台水库管理局等单位对你公司一期工程(2×1000MW机组)取退水设施(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同意核发你公司一期工程取水许可证,并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公司一期工程(2×1000MW机组)年取水总量2250万m3,取水水源为昭平台水库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水库白土沟副坝西约250m处)和宝丰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其中宝丰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年取用量不得少于320万m3。
一期工程(2×1000MW机组)取用地表水和中水均须安装计量设施,做到计量取水、依法缴纳水规费。
二、依据水法规规定,自2012年起,你公司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委及河南省水利厅等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总结(表)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表)等取用水资料。
三、你公司应做好节约用水、污废水处理回用等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水取用量,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确保污废水"零排放"。
四、对你公司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南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 取水许可 决定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平顶山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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