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49号
关于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华能烟八热〔2012〕9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华能烟台八角电厂上大压小机组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委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采用海水直流冷却,其它生产用水采用海水淡化水,取水口设在厂址以东约2km处的东岛嘴东北角,厂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备用水源采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取水方案,以及建设项目年取用淡水467万m3(海水淡化水457万m3、自来水10万m3)、备用淡水5.4万m3的取水规模基本可行,其中建设项目涉及用海海域和用海方式需经海洋主管部门同意。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海水的供水工艺、海水淡化的处理工艺和处理水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可供水量和水质的分析结果,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97%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单位装机取水量0.087m3/ s·GW、设计用水重复利用率40.4%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地表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自来水取用水量。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的退水方案。你公司应制订非正常工况下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六、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烟台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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