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52号
关于淮滨县城供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淮滨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淮滨县城供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请求审查的请示》(淮公用〔2012〕12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淮滨县城供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复核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 525-2011)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淮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淮滨县城郊圩区张湾排涝站上游的取水方案和日最大取水量5万m3、年取水总量1825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64m3/s的取水规模。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淮滨水文站多年实测流量资料的分析计算结果,以及根据分析计算结果提出的本工程建成后通过采取封闭现有地下水井转为应急备用、以及远期利用兔子湖水库调蓄淮河水作为备用水源的措施,建设项目95%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能够满足的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新增供水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入淮滨县污水处理厂、用水企业自建污水处理厂及规划建设的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退水方案。建设项目必须在淮滨县第二污水处理厂(3万t/日)建成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鉴于拟建建设项目取水口河段水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不能保证建设项目供水水质要求,你单位应积极协商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水河段按水功能区为饮用水源地管理后方可正常取水,在此之前你单位必须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活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单位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七、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八、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单位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 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信阳市水利局、淮滨县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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