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72号
关于沂河岜山橡胶坝下游段右岸切滩整治项目的审查意见
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处:
你处《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处关于实施沂河岜山橡胶坝下游段右岸切滩整治项目的请示》(沂水处字〔2012〕11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的沂河河道右岸切滩整治内容和规模:切滩整治范围为岜山橡胶坝下游右岸滩地,相应沂河中泓桩号159+220~160+100。其中159+220~159+720段,长500米,切滩宽度67~87米,保留滩地宽度120~150米,边坡坡比1:3;159+850~159+950段,长100米,切滩宽度100米,边坡坡比1:3;对本次切滩河段主河槽进行平整,切滩底高程与河道现状底高程保持一致。
二、在工程运行过程中,加强对影响段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送河道管理单位。
三、该工程建设期间及投入使用后,均不得影响河道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涉及防洪安全和影响防汛抢险的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切滩所开挖土石方及建筑垃圾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工程建设完成后,河道堤防等工程应恢复原状并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
四、工程开工前,你处应将该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处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并及时对工程占用或损坏的管理设施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对防洪工程造成的破坏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报请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处应服从水利规划和建设的需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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