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2〕73号
关于高密市孟家沟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高密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上报<高密市孟家沟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高水字〔2012〕25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高密市孟家沟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委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通过调蓄王吴水库弃水和王吴水库至孟家沟水库区间来水,向高密市柏城镇农村生活供水0.5万m3/d和灌溉5.2万亩农田的取用水方案,以及孟家沟水库总库容2641万m3、兴利库容1750万m3、死库容102万m3的建设规模。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高密市柏城镇农村生活和水库灌区用水合理性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孟家沟水库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用水基本合理的结论。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孟家沟水库坝址以上来水量的分析结果和对孟家沟水库的兴利调节计算成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成果提出的孟家沟水库可向高密市柏城镇农村生活年供水174万m3(保证率90%)、农田灌溉年供水712万m3(保证率50%)的结论。
五、鉴于本地区水资源紧缺,孟家沟水库建成后,你局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从水库取水、用水、节水、退水等环节的计量和监督,提高用水效率,依据"三条红线"要求严格水资源管理。
六、建议按照饮用水水质目标要求加强孟家沟水库水质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七、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局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八、孟家沟水库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局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2年12月5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山东省水利厅、潍坊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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