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19号
关于淮河淮滨至息县航运工程淮滨段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信阳市航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请<淮河淮滨至息县航运工程淮滨段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信航字〔2013〕5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淮河淮滨至息县航运工程淮滨段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闾河口港区工程、张庄服务区工程和淮滨淮河大桥局部改建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整治河段为淮滨饮马港至闾河口区间淮河河道,全长47.809km,Ⅳ级航道标准,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航道尺度为2.4m×50m×330m(水深×航宽×弯曲半径)。主要采用航道疏浚结合固滩、护岸等工程措施。
闾河口港区位于闾河口上游80m,淮河左岸。码头占用岸线长度785m,共布置5个500吨级自散货泊位,5个500吨级件杂货泊位。码头采用钢筋混凝土扶壁式结构,码头面高程37.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港池底高程19.96m。码头与上下游岸坡采用翼墙连接,上游侧翼墙长72m,下游侧翼墙长80m。
闾河口港区锚地位于闾河口港区下游淮河左岸,相应航道桩号K47+207~K47+590。锚地长320m,为斜坡式结构,采用干砌块石护坡,护坡上设置混凝土系船铁牛。
张庄服务区位于淮河右岸,相应航道桩号K15+508~K15+818。码头占用岸线长度242.5m,顺岸布置3个500吨级泊位。码头采用钢筋混凝土扶壁式结构,码头面高程34.10m,港池底高程17.7m。码头与上下游岸坡采用翼墙连接,上游侧翼墙长48m,下游侧翼墙长54m。
淮河淮滨大桥局部改建工程是对原有桥梁北侧0#~18#桥墩之间结构拆除,进行改建并加高桥面。改建按照公路-Ⅰ级标准,路线总长646.602m,涉及桥梁长度588.385m,涉及路线长度58.217m。新建的桥垮布置为3×40+34+(66+120+66)+34+40+6×16m,主桥采用(66+120+66)m变截面连续梁。路线改建采用在原有道路上直接加高,在桥台处加高0.756m。
航道中心线起讫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下同)为:
航道起点:X=3592027.3413,Y=633282.0115;
航道终点:X=3584509.7931,Y=605337.3268。
闾河口港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
上游端:X=3584605.2017,Y=604502.4497;
下游端:X=3584694.8128,Y=605282.3182。
闾河口港区锚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
上游端:X=3584478.7291,Y=605650.4697;
下游端:X=3584252.6222,Y=605876.9111。
张庄服务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
上游端:X=3587754.2096,Y=628483.7024;
下游端:X=3587907.2473,Y=628295.5913。
淮河淮滨大桥局部改建工程主墩中心点坐标为:
4#桥墩:X=3590988.1371,Y=629843.4907;
5#桥墩:X=3590922.2276,Y=629840.0362;
6#桥墩:X=3590802.3920,Y=629833.7553;
7#桥墩:X=3590736.4825,Y=629830.3008。
二、你局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设计,对航道整治工程边坡陡于1:3的断面进行岸坡稳定分析,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弃土原则上应堆放于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上,如确需在河道滩地内弃土,应与填塘固基相结合,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弃土顶高度不应高于周围现状滩地高程。你局应编制弃土区设计方案,经信阳市水利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你局应编制工程运行管理方案及其防汛预案报信阳市水利局审批,并加强运行管理,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检查。汛期应服从水利部门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防洪工程安全。
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你局应设立必要的观测设施,加强对河道河势和岸坡防护工程的观测,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水利部门报告。
四、你局应对闾河口港区和张庄服务区上下游各100m(闾河口港区下游侧为200m)岸坡进行防护;对淮河淮滨大桥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单位设计,经信阳市水利局审核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五、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禁止向河道内弃土,排放泥浆、污水、污物;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报送信阳市水利局,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七、有关工程对取水口、提排站、水文站、渡口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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