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29号
关于山东省曹县戴老家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曹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评审<山东省曹县戴老家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曹水字〔2012〕80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山东省曹县戴老家水库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经研究,我委基本同意专家评审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编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戴老家水库设计总库容2104万m3、死库容314万m3、调节库容1790万m3的建设规模和水库建成后设计年引水入库水量4220万m3、年供水量3844万m3(其中人畜生活用水年供水量3343万m3、工业供水年供水量501万m3)的供水规模。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曹县工业用水和城镇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合理性分析,以及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的戴老家水库供水区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计用水基本合理的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对戴老家水库现状年和规划水平年95%设计保证率的兴利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兴利调节计算成果提出的戴老家水库95%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五、鉴于本地区水资源紧缺,建设项目建成后,你局应依据"三条红线"目标管理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该水库从闫潭引黄干线引水和从水库取水、用水、退水等环节的计量监控和监督,强化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管理水资源,避免与下游水行政区域产生引水纠纷。
六、鉴于戴老家水库引水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该水库建成后主要供水对象是人畜生活用水,应按规定程序将戴老家水库引水功能区调整为饮用水源区,加强戴老家水库水质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
七、戴老家水库取水对原引黄灌溉用户和部分居民生活用水的影响,应按国家规定和《报告书》提出的有关措施予以补偿。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局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局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山东省水利厅、菏泽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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