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34号
关于淮滨县赵集镇在洪河架设临时浮桥工程的审查意见
淮滨县赵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建设洪河浮桥的请示报告》(赵政〔2013〕19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现对所报工程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考虑到洪河两岸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原则同意建设洪河浮桥工程作为临时交通桥。拟建浮桥位于洪河徐营桥上游约225m处。与浮桥连接的两岸上、下堤路总长约200m,宽9m。左岸上堤路沿现有生产路布置,长约50m,下堤路长50m,纵向坡比小于1:12;右岸上堤路顺水流方向布置,长约50m,下堤路长50m,纵向坡比小于1:12。在堤后修建道路与主干道连接。
二、你单位应进一步细化浮桥设计。浮桥及滩地内的连接路不得高于滩面高程;上堤路应顺水流方向傍堤坡修筑,不得削弱堤身有效设计断面;浮桥建设不得影响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堤防退建等规划水利工程的实施。浮桥设计完善后报我委及淮滨县、临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三、你单位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浮桥工程通行安全,服从河道管理部门管理。主汛期来临前浮桥应及时拆除,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滨县水利局、临泉县水务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滨县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滨县水利局、临泉县水务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为洪河临时交通桥。徐营桥加固(或改建)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拆除浮桥,恢复河道原貌,并报请淮滨县水利局验收。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6月3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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