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36号
关于苏北成品油管道穿越新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苏北成品油管道穿越新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苏北成品油管道穿越新沂河工程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新沂河嶂山闸下游9.7公里(相应新沂河左堤桩号9+700)处,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新沂河堤防和河道,输油管道(DN355.6钢管)和通讯光缆套管(DN121钢管)捆绑后同步穿越。工程穿越出、入土点水平长度为1821.2米,入土点距新沂河左堤背水侧堤脚158米,出土点距新沂河右堤背水侧堤脚99.3米。
二、沂北小河属于江苏省有关部门管理,根据《关于苏北成品油管道穿越新沂河建设方案的初审意见》(苏水函〔2013〕79号),大马庄段450米长管道应移至沂北小河以外敷设,具体事项建设单位应征求沂北小河河道管理单位意见。
三、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新沂河河底管道埋深,并应考虑河道采砂的影响。
四、为防止河床、堤防发生坍塌变形和形成渗流通道,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管道出入土点和管孔空隙封堵方案进行专项设计,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五、工程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在管道沿线及转折处设置明显标志。管道建设期间和建成运营期间,建设(运营)单位要加强对管道的检查、观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或运营,并及时报告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
六、该项目涉及宿新高速公路桥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堤防、护岸、护坡等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管道在设计寿命期满后,建设(运营)单位须按照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对管道进行有效处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不得形成险工。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6月13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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