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69号
关于淮南市滨河大道取土方案的审查意见
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查淮南市滨河大道取土方案的请示》(淮重建管〔2013〕5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淮南市滨河大道的取土方案。项目共设置取土场四处,料场面积共计168.6万m2,取土深度2.8m。1#料场位于平圩电厂500kV高压线路以西,面积55.0万m2,与500kV线路最近水平距离100 m,距下游淮南平圩淮河大桥最近水平距离1300 m;2#-1料场和2#-2料场位于淮南平圩淮河大桥和淮化集团取水口之间,面积分别为41.0万m2和39.6万m2,与淮南平圩淮河大桥最近水平距离1020 m;3#料场位于淮化集团取水口以东,面积33.0万m2。取土场与石姚段堤防迎水侧堤脚最近水平距离为150m。
二、你局应进一步分析论证取土方案对该河段河势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适当增大局部取土区边线与堤防之间距离,进一步明确耕植土弃土方案,结合河道堤防管理需要,利用部分弃土对近堤水塘进行平整与整治,确保堤防安全。
三、你局应制订安全管理方案,加强取土区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溺亡等事故。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不应影响堤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淮南联利公司连岗码头、输电线路、桥梁、取水口、渡口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十、淮南市滨河大道工程,应另行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开工建设。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