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77号
关于寿县志君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寿县志君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寿县志君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寿志君字〔2013〕0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寿县志君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正阳关下游淮河右岸、窑沟支流南侧滩地,上距正阳关水文站约450m,相应正南淮堤桩号28+840~29+140。码头使用岸线160m,顺堤防侧独立布置2个500吨级散杂货泊位。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利用现有河沟拓宽、浚深形成进港航道。航道底宽60m,长度约120m,港池底高程13.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高桩桁架式结构,单个码头平台长36.8m,宽14.2m,顶面高程20.00m。码头平台由7榀横向排架和3榀纵向排架组成,纵横向排架间距均为6m。接岸采用浆砌块石挡土墙。码头后方布置临时堆场和港区道路。临时堆场后边缘距离堤防迎水侧堤脚约40m。码头利用现有上堤道路过堤。
拟建码头平台前沿上、下游端角点坐标(1954北京坐标系)为:
上游端:X=3596356.544,Y=455579.188;
下游端:X=3596481.459,Y=455731.629。
二、你公司应进一步优化码头设计方案,减少临时周转堆场面积,细化码头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布置方案,明确施工弃土方案。码头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后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核备。
三、为保证河道行洪、岸坡稳定和堤防防洪安全,港池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深度和坡度,并对港池及上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堤坡、岸坡、栈桥基础周边进行防护;进出港道路翻越堤防时,不得削弱堤防有效设计断面,影响堤段应按重载公路标准和交通要求进行加固;
堤(岸)坡防护、堤防加固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开工前,通知我委派员对工程施工位置和界限实施监督。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码头运行期间,每年汛前你公司应组织制订防汛预案,落实防汛责任,及时清除阻水障碍,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水文站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1月19日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