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3〕82号
关于邳州市张楼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邳州市公用事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邳州市张楼地表水厂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组织审查的请示》(邳公用〔2013〕19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邳州市张楼地表水厂一期工程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建设项目以中运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规模10万m3/d,最大取水流量1.16 m3/s,年取水总量2800万m3;取水口位于中运河上房亭河口下游约1500m、距左岸河堤约880m处。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对邳州市中心城区的用水合理性分析,项目建设有利于邳州市水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地下水开采压力,设计用水基本合理。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供水范围内地下水供水井关闭工作,逐步减小地下水开采量。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对骆马湖的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调节计算结果提出的通过水利工程合理调度和水量合理配置,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退水方案。建设项目生产废水就近排入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进入炮车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区域退水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进入徐州市尾水导流工程。
六、你公司应制订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取水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应加强对取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我委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3年11月29日
抄送:水利部水资源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邳州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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