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21号
关于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燃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次高压燃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建设"的请示》(沂南奥燃〔2014〕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山东奥德燃气有限公司次高压燃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管道工程位于沂南县辛集沂河大桥下游200米,在中泓桩号129+190处穿越沂河,穿越实长为919.7米,设计管径219毫米,设计压力1.6兆帕,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管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沂河左堤,穿越水平长度245.8米,入土点距堤背水侧堤脚119.8米,出土点距迎水侧堤脚120.8米,管道在沂河左堤处最小埋深8.37米。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沂河主河槽,穿越水平长度420.3米,最小埋深4.5米。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沂河右堤,穿越水平长度251.3米,入土点距背水侧堤脚约108.5米,出土点距迎水侧堤脚130米,管道在沂河右堤处最小埋深10.62米。
二、该项目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沂河堤防,并于堤防两侧设置工作井,施工过程中和建成运行期间均可能扰动堤基、堤身,对堤防渗流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对穿越处管道和工作井周围进行防渗处理,对管道上下游30米范围内河道左右岸滩地岸坡进行护砌,对工作井和河槽内大开挖埋管段的回填和压实提出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专项设计方案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项目同步实施。
三、你公司应与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协商,经其同意后,在管道穿越处河道左右岸及滩地划定一定安全范围,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管道自身安全。管道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四、拟建管道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为减轻对防洪工程的影响,工程施工需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施工设施等,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并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应服从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涉河部分工程须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管道在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公司应负责对管道进行有效处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不得形成险工。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八、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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