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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kV七雄-韩山线路工程跨越新沂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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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4〕41号


 

关于110kV七雄-韩山线路工程跨越

新沂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沭阳县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110kV七雄-韩山线路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沭征补办〔20142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项目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110kV七雄-韩山线路工程跨越新沂河建设方案。拟建线路于江苏省沭阳县七雄镇向北跨越新沂河,相应左堤桩号58+500、右堤桩号58+310,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线路跨越新沂河共设5座铁塔(1721#),间距分别为570310320524米,其中,17#、21#在堤外,18#、19#、20#在滩地内,17#铁塔距沂南小河南侧60米、距新沂河右堤背水侧堤脚110米,21#铁塔距沂北干渠北侧56米、距新沂河左堤背水侧堤脚140米,18#铁塔距新沂河右堤迎水侧堤脚315米、距南偏泓北侧保麦子堰130米,20#铁塔距北偏泓南侧保麦子堰130米、距新沂河左堤迎水侧堤脚295米。铁塔采用灌注桩基础,河道内18#、19#、20#三座铁塔桩基础联系梁梁底高程分别为10.2米、10.3米、10.3米。线路距左右堤顶最小净距离分别为10.9米和10.5米。

二、沂南小河和沂北干渠属于江苏省有关部门或单位管理,具体事项建设单位应征求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意见。

三、铁塔的建设可能造成河势改变和局部冲刷,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和铁塔自身安全,你单位应对塔基周围一定范围的河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根据冲刷分析成果和河道变化趋势,进一步复核塔基安全。同时对因线路建设造成的对堤防防护林的影响进行补偿。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应及时清除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临时设施,运出管理范围以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内铁塔周边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六、该项目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尚未开工建设,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54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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