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59号
关于国道206线半程至神山镇段改建工程
祊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公路局:
你局《关于申报"国道206线半程至神山镇段改建工程祊河大桥工程建设"的请示》(临路计〔2014〕8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现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国道206线半程至神山镇段改建工程祊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小葛庄村北的祊河上,相应祊河中泓桩号为23+130,系在原址拆除改建,新桥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697m,桥宽32m,桥跨布置采用23×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梁底最低高程87.133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上部结构为装配式预应力砼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右岸堤防平交(左岸无堤防)。
拟建桥梁关键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左岸桥台中心点:X=472138.73,Y=3895217.41
右岸桥台中心点:X=471894.63,Y=3894572.03
二、桥墩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一定影响,你局应结合现有险工防护情况,对桥址附近上下游共100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岸岸坡进行防护,并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
桥面高程高于现状右岸堤顶、左岸地面高程,影响防汛道路畅通,桥面与堤顶防汛道路之间应采用坡道平顺连接,进行硬化加固处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上述堤(岸)坡防护、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桥堤连接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桥梁右岸桥台距右堤堤脚仅3m,承台和基础灌注桩施工可能会影响堤身结构和稳定,你局应妥善安排施工方案,以减轻对堤防安全的影响。
四、你局须落实桥面雨(污)水收集、排水措施,雨(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五、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为保证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桥梁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拆除老桥的有关废弃物须运至堤防背水侧,并且不得占用护堤地,具体位置须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同意。
十、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二、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手续。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6月18日
抄送: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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