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4〕85号
关于蚌埠市S101长淮卫淮河公路桥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的审查意见
蚌埠市长淮卫淮河大桥及接线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核蚌埠市长淮卫淮河大桥及接线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的函》(蚌桥质量〔2014〕18号)收悉。受我委委托,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蚌埠市S101长淮卫淮河公路桥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将审查意见印发你单位,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桥梁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组织实施,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其他事宜仍按我委《关于蚌埠市S101长淮卫淮河公路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13〕35号)要求办理。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相关规定、技术规范和审查意见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完工后,应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桥梁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蚌埠市S101长淮卫淮河公路桥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审查意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0月10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蚌埠市淮河河道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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