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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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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4〕90号


 

 

关于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屯能司〔2014355号)收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代表对《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提出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论证工作等级、分析和论证范围基本合适,内容较全面,基本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编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取用南四湖下级湖地表水和沛县三环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年取水总量1127.1m3(其中地表水791.8m3,再生水335.3m3);生活用水取自沛县自来水厂,年取用水量2.7m3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南四湖下级湖的长系列供需平衡分析及典型年调节计算结果和对沛县三环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可供水量、水质的分析结果,以及根据分析计算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需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不供热状况下最大耗水指标0.63m3/s·GW、供热状况下最大耗水指标0.73 m3/s·GW等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地表水取用量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沛县三环水务污水处理厂的退水方案。

你公司应制定非正常工况下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未经批准,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六、你公司应制定特殊情况下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枯水年份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委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标准计量设施并按要求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向监督管理单位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依法交纳水规费。

八、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江苏中煤大屯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

 

抄送: 水利部水资源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徐州市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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